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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能否委托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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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开庭时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如果不涉及身份关系,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等除外。原告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本人的名义向人民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原告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大,本文中的原告仅指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因此又称当事人能力。具有当事人能力,就可以成为原告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其成立之时,终于其消灭之时;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则依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存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民可以作原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原告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民事案件委托有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本身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殊性,是夫妻为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而要求行使审判权处理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在离婚案件中,应当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上诉等,对当事人的婚姻实质问题,只能由当事人依据个人意志发表意见,诉讼代理人不能发表意见。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准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出庭: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的,可以不出庭。二、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如一方当事人在国外。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民事诉讼中请不请律师是个人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请了律师的话,自己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自己无需出庭,当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没有律师,是必须自己出庭的。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离婚类的案件,不管有没有律师,双方当事人都要出庭。如果不涉及身份关系,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牵扯人身性如离婚案件只能一般代理,需要当事人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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